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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607-00013 组配分类: 365体育投注办文件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发〔2026〕16号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日期: 2026-07-21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1 09:05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呼伦贝尔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96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365体育投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属性

(一)坚持因地制宜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各旗市区、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按照因地制宜、供需匹配、一城一策的原则,科学确定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统筹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重点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确定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本地工作或创业的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产业园区职工等新市民。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和流程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或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保障。

(三)明确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对于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宜改造的可按间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水、电、气、暖、路、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确定租金标准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旗市区或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要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监测和发布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施监控和指导。原则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的80%。具体租金标准应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同的建设方式、享受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优惠等支持政策不同,由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确定租金水平,报所在地旗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情况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二、工作要求

(一)引导多方参与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支持专业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改建、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优化用地规划布局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三)建立项目审查认定机制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旗市区政府或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认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操作指引,建立健全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负责对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旗市区政府(管委会)或授权有关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纳入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项目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争取银行信贷支持。

各旗市区政府或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审查并验收通过的人才公寓项目、权属清晰且可收储利用的存量房源项目、现有存量工业用地上企业自建职工宿舍、现有其他存量已建租赁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出租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供给要求;强化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3.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4.对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用地,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对于新增住宅用地,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税费支持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服务需求,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简化审批流程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落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建设主体凭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建设改造标准,保障对象范围、准入退出标准、申请审核流程等配套政策,统筹负责项目认定审批、房源筹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租赁、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呼伦贝尔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旗市区、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呼伦贝尔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做好政策衔接。各旗市区、365体育投注直接管理的产业园区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符合规定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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